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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采用)紧抓村“两委”换届契机 健全村干部选任机制
发布时间:2017-06-16     信息来源:永兴县政协       作者:曹武明      字体:       (双击滚屏)

市政协委员、永兴县政协主席曹武明反映: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我省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后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求严格,让基层的同志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压力的核心源自村干部的配备,诸如符合条件的本村人选是否足够,组织看中、群众满意的优秀人才是否能顺利当选,离任的村干部如何做好思想工作,等等,都不能不慎重考虑和妥为安排。基层同志的担心自然不无道理,只因现有村干部选任机制存在诸多“痛点”:

一、教育培养机制不健全,村干部遴选范围窄。这次换届,省委、省政府对村 “两委”成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列出了不能作为候选人的“九种情形”,尤其强调了199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列为候选人。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对照这些标准、条件和要求,基层可选择的干部人选委实不多。从目前情况看,现有村干部队伍年龄总体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是普遍现象。个中原因主要在于村干部的教育培养没有完全跟上来,后备干部储备不足,合理的农村领导梯队没有真正形成。近年来,各地虽然通过大力实施“双培双带”,村级后备干部有一定数量,但前些年对“九不选”政策并未明确,导致符合条件的人数不多。此外,许多年富力强、头脑灵活、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在外地务工经商,留下的多是妇孺人群,这给村干部的选配带来了难度,个别村甚至无人可选。

二、法制保障体系不完善,基层改革创新空间小。村党组织换届后,6月底前要完成村委换届。村委换届的基本遵循是2010年10月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从工作实践来看,该法仍有一些不足。如《组织法》规定,村干部由户籍在本村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及户籍虽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这一规定,目前绝大部分村干部来源于本村,从农民中选拔,这本身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再加上村干部职位在经济和政治上仍然缺乏足够吸引力,具有较高素质能力、较高经济收入的外流人员不愿回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村干部选任的“资源危机”。此外,《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但在实际工作中,“推选”过程偶尔存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指定”的情况,难以保证村委会选举的公正、合法。《组织法》对非法选举处理的规定也较为笼统,处理过轻,除当场宣布当选无效外,没有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上的缺失,易于给非法选举行为提供滋生土壤。

三、在任和离任待遇反差大,退职村干部情绪理顺难。为激励村干部将主要精力投入工作,近年来许多地方大幅提高了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然而,对离任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却没能跟上来。以永兴县为例,2016年,村支书的月工资达到2360元,村委主任的月工资2124元,其他村干部的月工资也有1652元。但村干部离任后,月补助最高标准为200元(根据《永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的通知》<永组发〔2015〕31号>文件规定,连续担任村支书或主任9年以上,或累计任村支书、主任15年以上),最低的仅103元,另有一些没有达到相关任职年限规定的则没有任何补助。在任与离任待遇反差巨大,让离任村干部倍感失落,个别的还滋生怨气。这一问题在合乡并村后尤为凸显。如永兴县在合乡并村改革后,建制村减少了100个,专职村干部编制数将下调360人左右,再加上“九不选”等资格条件限制,不能提名的人选或将对本次换届产生不满情绪,个别的还可能较为偏激,因而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如不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他们的情绪,也有可能引发他们与原有退职村干部(要求增加退职补贴)一起进行集体性上访。

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建设全面小康的带头人。选好用好村干部,不仅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应紧紧抓住这次村“两委”换届契机,大力推动健全村干部选任机制。建议:

一、明确选拔标准,增强村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性。制订出台全省统一的《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进一步规范“九不选”等标准和条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先进,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的农村能人选进村干部队伍。

二、拓宽选任渠道,解决村干部“难选”的问题。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两推一选”,选拔想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农村能人进村班子;健全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中培养选拔村级后备干部,注重引导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和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在农村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为村级党组织储备人才;适时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健全农村基层其他群团组织,保证基层组织能及时发现优秀人才,并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干部的能力素质。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和引导村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克服“不想干”的问题;大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村干部,增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

四、完善制度规定,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框架下,制订出台相关操作细则,鼓励基层在村干部选任工作中大胆开拓创新。如积极探索“公开选拔跨村任职”方式,改变过去村干部只能从本村产生的传统模式,扩大选人视野;进一步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产生操作规程,严明纪律规定,杜绝“推选”变“指定”;制订针对非法选举行为的惩处办法,加大惩处力度,保障换届选举公平、公正进行。

五、落实相关待遇,破解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完善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结合各地实际,针对村干部特点,合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和偿付标准,不断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基金,对那些家庭遭遇突发性灾祸或患重大疾病、家庭特别困难的村干部,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对离任村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并适当提高退职生活补助标准,使其能以平和、豁达的心态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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