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事律师职业18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担任40余家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2008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05-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他就是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政协桂阳县委员会第六、七、八届委员汪友忠。
18年来,在执业过程中,汪友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承办的各类案件没有一件是因为他工作不负责、案情把握不准、法律知识掌握不够而败诉。
汪友忠委员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把担当社会责任、服从和服务地方工作大局当作自己的首要工作。2011年10月桂阳县飞仙医院发生一起幼儿输液死亡案,当地百姓以医院有责任为由要求巨额的赔偿款并冲击医院。谁料,此一事件尚未平息,幼儿的外公又突然死亡,当地群众情绪激动,更大的矛盾一触即发。当日凌晨2时,桂阳县委政法委领导通知汪友忠火速前往事发地参与调处。汪友忠委员受命后,即起床独自驾车前往70余公里的飞仙镇。他一到飞仙镇即投入工作,了解案情后,即向领导提出了处理意见和调解方案,并及时与死者家属协调,通过一天一晚的艰难协调,死者家属及医院终于同意汪友忠提出的处理意见,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使这一重大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自2008年以来,汪友忠参与突发性矛盾纠纷调处20余起,在他的参与下,每次突发性矛盾纠纷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汪友忠家庭负担重,全家仅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维持生计,但他依然慷慨解囊相助他人。自2001年以来,他资助了3名贫困学生读书,向10余户贫困家庭及灾区捐款数万元,为山区群众修公路、建水渠、修桥梁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数万元。
在担任政协委员期间,汪友忠以满腔的热情和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自2002年以来,他针对桂阳经济建设和民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了《平等对待内外投资,实现桂阳经济跨越式发展》、《兴利除弊,让桂阳经济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关于加强县城公厕建设的建议》、《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全面提速桂阳经济》等9份提案,其中有6份提案作委员大会发言且被评为重点提案,提案中的多数建议均被桂阳县政府采纳。自2003年以来,汪友忠连年被政协桂阳县委员会评为“优秀政协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