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协办发〔2018〕1号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政协委员履职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
市政协各委员活动小组:
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确保委员履职活动经费保障,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履职活动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和数额
市政协委员履职活动经费,从市财政局拨付的委员视察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年度经费标准为900元/人,其中:学习资料征订费400元/人,调研视察活动费500元/人。学习资料由市政协办公室按照上级政协要求统一征订发放给委员,调研视察活动费由市政协办公室按年度发放给各委员活动小组,由各委员活动小组统一管理。
二、经费开支范围
组织委员参加学习、会议、调研、视察、考察等履职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会场租赁、车辆租赁、会议材料印刷、工作餐等费用。
三、经费审批报销
(一)经费审批报销由各委员活动小组召集人负责。
(二)费用开支必须有原始发票、银联签购单,并附活动方案、参加人员签到表、费用清单,由经手人签字、活动小组财务人员审核。
四、纪律要求
(一)各委员活动小组应确定小组财务人员专门管理活动经费。
(二)委员履职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变相用于委员履职之外的开支,严禁发给委员个人。如存在以上行为的,接此通知后,应迅速整改,已发放给委员个人的活动经费要如数收回,由委员活动小组集中管理。
(三)报账各类票据要真实合法,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四)各委员活动小组每年应向本活动小组全体委员公布该年度委员履职活动经费开支情况。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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