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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郴协发〔20181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

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民主党派市委(筹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

修订后的《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已经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评价办法继续作为《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履职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一并执行。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

                           201839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评价内容

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市政协各办委室、界别、活动小组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具体评价标准附后)。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评价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与市政协办公室联络信息科合办公。

(二)职责分工。

1委员履职数据采集。委员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考勤情况、会风会纪情况秘书处负责;常委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考勤由市政协办秘书科负责;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协商议政、咨询通报、学习培训等活动考勤,由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专委会、研究室、办公室相应科室负责;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提交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联络信息科负责;市政协专委会、研究室、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履职活动,由市政协相应的专委会、研究室和委员活动小组负责

2委员履职数据采集时限。各履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应在委员履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名单、活动方案、活动情况综述或总结以及活动现场图片等文字图片相关资料,经负责本次活动组织实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

3委员履职数据录入。委员履职数据应在委员履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具体分工如下: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录入“市政协提案系统”;委员参加市政协专委会、研究室负责组织的履职活动,由各专委会、研究室录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其它履职活动,由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根据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情况,录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数据最终汇总及审核由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负责。

(三)评价层级。评价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上限10分(具体评价标准附后)委员履职评价按照60分以下为履职不称职、6090分为履职称职、91分以上为履职优秀三个层级进行评定。

(四)其他。

1.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的下一年度开始评价。

2委员受到约谈、通报批评或诫勉的,不能定为优秀层级;是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协委员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行为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以及受到降级、撤职以上处分的(含),当年定为不称职层级。

四、结果运用

委员履职评价结果经主席会议审定后,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称职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履职信息查询

委员本人履职信息可通过政协云履职郴州界面中的档案和郴州市政协门户网站“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查询。委员对履职信息如有异议,可向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反映,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附件: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项目及分值

数据提供部门

评      分

(100)

参加政协全会、

政协常委会

20分)

秘书组、会风会纪监督组,秘书科

全程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议记2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扣2/次,扣完为止

提交提案

20分)

提案委

提交提案1件(含联名)并立案记20分。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15分)

联络信息科

提交1300字以上(含联名)、反映问题真实、提出建议可行的社情民意信息记15分。

参加政协活动

30分)

各委室、委员活动小组、秘书科、联络信息科

参加市政协、市政协办委室和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咨询通报、学习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含)的3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参加市政协确定的主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15分)

各委室、委员活动小组、联络信息科

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社会公益活动2次以上(含)15分。

(10)

加分(10分),

10分按10分计算

各委室、委员活动小组、联络信息科

在全会上大会发言加1/件;大会发言被市领导批示加1/件;个人独立多提交提案并立案加1/件;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加1/件;社情民意信息被国家、省、市政协每采用1篇分别加3分、2分、1分;本职工作和履职事迹被市级(含)以上表彰加1分;撰写相关政协理论文章被市级(含)以上表彰或媒体采用加1/篇。委员需提供依据。

备注:总分=基础分+加分,60分以下为履职不称职,6090分为履职称职,91分以上为履职优秀。


 

 

 

 

 

 

 

 

 

 

 

 

 

 

 

 

 

 

 

 

 

 

 

 

 

 

 

 

 

 

 

 

 

 

 

 

 

 

 

 

 

 

 

 

 

 

 

 

 

 

 

 

 

 

 

 

 

 

 

 

 

 

 

 

 

 

 

 

 

 

 

 

发:市政协委员。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3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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