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市政协各委员活动小组:
修订后的《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委员活动小组工作开展,规范委员履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规范化建设(10分):委员活动小组工作班子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有联络员,有工作QQ群或微信群,日常运转协调有序;台账管理规范,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委员活动有记录,相关资料完整齐全;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活动考勤等及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联络信息科。
(二)提交提案(20分):委员活动小组委员每年人均提交提案1件(含)以上,且立案率在80%以上。
(三)开展调研、视察(考察)、联谊活动(20分):委员活动小组每年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考察)或联谊活动2次(含)以上。
(四)组织委员议政建言(15分):委员活动小组组织委员按要求参加市政协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在议政、协商、讨论等会上按要求积极议政建言。
(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20分):委员活动小组委员每年人均上报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1篇(含)以上。
(六)积极参与市政协主题活动(10分):围绕市政协主题活动,组织委员开展活动2次(含)以上。
(七)活动经费管理规范(5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活动经费明确专人管理、审核,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变相用于委员履职之外的开支,严禁发放给委员个人,支出票据真实合规,年底向本小组全体委员公开使用情况。
三、加分项目
(一)委员活动小组调研或视察(考察)形成报告,每篇加1分;被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市领导批示,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相同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二)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提交提案被列为市政协重点提案,每件加1分。被评为“优秀提案”,每件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三)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在政协全会上进行大会发言(含书面发言),每件加1分;被市领导批示每件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四)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1分;被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相同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五)委员活动小组开展履职活动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相同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四、考核方法
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考核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分类、分年度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小组自评与统一复核(抽查)相结合,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计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定量指标。年度考核先由委员活动小组自评打分,再由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委员活动小组日常工作台账和年终所提供的资料组织复审考核。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各委员活动小组于每年12月1日前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将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于12月5日前交市政协办公室;
(二)市政协办公室对各委员活动小组自评打分进行复审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三)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先进委员活动小组”的召集人即为“优秀委员活动小组召集人”。
(二)委员活动小组考核和评选结果在市政协全会通报。
附件:1.《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考核分组安排表》
2.《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