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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郴协办发〔20178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协各县市区委员会,市政协各办委室,市政协各委员活动小组:

现将2017223日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2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3


 

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委员活动小组工作开展,规范委员履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

二、考核内容

(一)规范化建设(25分):委员活动小组工作班子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活动经费保障有力,日常运转协调有序;台账管理规范,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委员活动有记录,相关资料完整齐全;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活动考勤等及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联络信息科。

(二)提交提案(20分):活动小组委员每年人均提交提案1(含)以上。

(三)开展调研、视察(考察)、联谊活动(20分):每年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联谊活动2次(含)以上。

(四)组织委员议政建言(15分):组织委员按要求参加市政协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在议政、协商、讨论等会上按要求积极议政建言。

(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0分):活动小组委员每年人均上报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1(含)以上。

(六)为民办实事(10分):每年组织委员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1(含)以上。

三、加分项目

(一)调研或视察(考察)形成报告,每篇加1分;被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市领导批示,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二)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提交提案被市领导批示或被列为市政协重点提案,每件加1分。被评为优秀提案,每件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三)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在政协全会上进行大会发言(含书面发言),每件加1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件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四)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1分;被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相同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五)委员活动小组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活动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含主要政协报刊杂志)报道,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四、考核方法

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考核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办公室联络信息科,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小组自评与统一复核(抽查)相结合,分量化考核和测评两项,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计分(评分细则见附件2)。

(一)量化考核(80分)

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定量指标,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委员活动小组日常工作和年终提供资料,对委员活动小组自评打分进行审查复核(抽查),审查复核(抽查)得分乘以80%为量化考核得分。

(二)测评(20分)

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平时掌握情况,集中对各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得分乘以20%为测评分。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各委员活动小组于每年1215日前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将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于1225日前上报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委员活动小组自评打分进行审查复核,并分组抽查,形成量化考核结果;

(三)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集中对各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进行测评打分,形成测评结果;

(四)将量化考核得分与测评得分相加,得出委员活动小组年度考核得分。

六、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分组评选先进委员活动小组(分组及评先名额详见附件1),被评为先进委员活动小组的召集人即为优秀委员活动小组召集人,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二)委员活动小组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

 

附件:1.《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考核分组安排表》

2.《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考核分组安排表

 

 

被考核单位

评先名额

第一组

11个)

驻北湖区委员活动小组、驻苏仙区委员活动小组、驻资兴市委员活动小组、

驻桂阳县委员活动小组、驻永兴县委员活动小组、驻宜章县委员活动小组、

驻嘉禾县委员活动小组、驻临武县委员活动小组、驻汝城县委员活动小组、

驻桂东县委员活动小组、驻安仁县委员活动小组

3

第二组

4个)

民进委员活动小组、农工党委员活动小组、九三学社委员活动小组、工商联和民建委员活动小组

1

第三组

10个)

中共、妇联界委员活动小组,无党派、农业界委员活动小组,共青团、青联、工会界委员活动小组,科技、科协界委员活动小组,医卫、文化艺术、新闻、体育界委员活动小组,经济界委员活动小组,教育、社科界委员活动小组,社会福利、少数民族、宗教、侨联和致公界委员活动小组,特邀一组委员活动小组,特邀二组委员活动小组

3


附件2

郴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分

得分

1

规范化建设

委员活动小组工作班子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活动经费保障有力,日常运转协调有序。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10

 

台账管理规范,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委员活动有记录,相关资料完整齐全;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及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联络信息科备案。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15

2

提交提案

全年人均提交提案1件(含)以上。未完成任务的,按委员活动小组提交提案数与人数比例计分。

20

 

3

开展调研、视察(考察)、联谊活动

全年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联谊活动1次(含)以上(须提供相关材料)。

20

 

4

组织委员议政建言

组织委员按要求参加市政协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在协商、讨论会上按要求积极议政建言(须提供相关材料)。

15

 

5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全年人均上报社情民意信息1篇(含)以上。未完成任务的,按委员活动小组上报社情民意信息数与人数比例计分。

10

 

6

为民办实事

全年组织委员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1次(含)以上(须提供相关材料)。

10

 

7

加分项目

1)调研或视察(考察)形成报告,每篇加1分;被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市领导批示,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2)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提交提案被市领导批示或被列为市政协重点提案,每件加1分。被评为优秀提案,每件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3)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在政协全会上进行大会发言(含书面发言),每篇加1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4)委员活动小组集体或委员个人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1分;被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相同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5)委员活动小组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活动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含主要政协报刊杂志)报道,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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