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提案办理协商 增强提案工作实效
政协临武县委员会
近年来,临武县政协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评价体系,不断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案工作迸发新活力、呈现新局面。
一、将提案办理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
(一)加强办前协商,夯实提案办理基础。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增强提案办理协商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提案前协商的密度和力度。一是调研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各界别小组和专门委员会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鼓励他们积极撰写集体提案,要求他们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选题,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努力打造精品提案。为使委员提案符合临武县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除委员自发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外,政协提案委还努力为委员搭建知情明政的平台。在每次全会召开前适当时间段,政协提案委与提案承办单位积极协商,设立“委员咨询周”活动,向委员发出公告,承办单位定人接访,积极配合委员上门调研,热情开展工作交流,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从而提高委员提案撰写质量。二是立案协商。坚持实行大会提案组初审、提案委复审、会同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联审、主席会议再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五审”机制,严格按照《提案工作条例》要求,以审慎的态度,切实把好提案审查立案关,提高提案立案质量。对内容相似、意见不明确、一事多议等不规范的提案,进行修改和整合,力求内容完整、情况清楚、语言精简;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立案,跟委员解释清楚,作为建议、意见向有关部门以信访件形式进行反映;对于不属于本县事权范围,又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前瞻性、宏观性的意见建议,将其编辑整理成社情民意信息向有关方面报送。三是交办协商。为了避免出现提案办理“自提自办”、“回娘家”等现象,县政协提案委加强了与“两办”督查室在提案交办方面的协商沟通力度。提案交办前,政协提案委先征求委员意愿,拟定初步交办方案,再与“两办”督查室、编办共同协商确定承办单位,提交政府常委会专题研究协商通过,最后召开提案交办专题工作会议,把提案分发到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交办后,对于少数交办不准确的提案,又根据承办单位提交的调整申请,在充分研究提案、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重新交办。这样,大大提升了提案交办的精确度,为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铺垫。
(二)加强办中协商,增强提案办理实效。落实协商民主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在提案“办前、办中、办后”与委员多次协商。一是办前“面商”,促使知情明责。要求承办单位主动与提案者沟通,了解提案意图,研究提案初衷,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通过主动与提案者沟通交流,与政协组织及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共商办理的具体方案措施,真正把提案办理到位,使之符合民心、顺应民意、实现民愿。近年来,共组织政协委员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提案承办大户开展提案办理前协商座谈会90余次,为促进提案精准落实奠定基础。二是办中“会商”,力求解决问题。要求凡承办3件以上提案的单位必须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将委员及协办单位请来共同协商,面对面地征求委员意见,现场解答提案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及时邀请提案者、政协提案委及督查部门进行调研视察、面商座谈,通报工作进度和办理情况,倾听群众愿望和呼声,就办理提案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办后“协商”,促进成果转化。提案回复前及时征询提案者的意见。已经办结的,征询提案者对办理效果的评价;不能办结的,与提案者沟通,说明不能办结的原因及理由,以征得提案者的理解和认可。通过反复协商,使提案办理过程真正成为充分协商、集思广益,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过程。
(三)加强督办协商,促进提案办理落实。在坚持常委会集体督办、媒体舆论督办、提案委经常督办等行之有效督办方式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提案督办协商活动。一是领导协商督办。每年政协全会结束后,选取部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提案作为重点督办提案,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制定重点提案督办方案,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由主席、副主席领衔协商督办,通过座谈协商、现场调研等方式与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协商沟通,确保重点提案办理取得实效。近年来,县政协领导共领衔协商督办了50多件重点提案,有力推动了相关提案落实。如《关于保护和扶持大冲辣椒的建议》促成县政府投入资金加强了对大冲辣椒种植乡镇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对椒农的扶持力度。二是对口督办协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组织功能和平台作用,积极参与重点提案的调研、撰写和督办。近年来,各专委会牵头调研、撰写并对口督办了《正视问题,难中求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等多件提案。其中《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在经科委督办下,县市场服务中心将城区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商业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启动城关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完成了城南便民市场建设。三是界别督办协商。探索以界别委员活动组为主体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促进提案办理协商与界别协商有机结合。挑选《关于对韩山北路部分路面进行硬化的建议》等多件提案作为界别委员活动组协商督办的提案,分别由各界别委员活动组牵头督办。各委员活动组联合县政协提案委多次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办、视察督办、协商督办,相关提案都得到认真办理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评价体系
1.建立提办双方双向评议机制。挑选涉及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提案定为民主评议提案,召开政协常委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由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从领导重视、措施制度、面商沟通、办理成效等4个方面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承办单位、群众代表对部分委员提案,从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案情清楚、建议具体、一事一案、格式规范等6个方面对提案质量进行评价,构建提、办双方沟通、协商、监督、提高的平台,让提、办双方互相点评,参与考核,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良性循环。
2.完善提案办理意见反馈机制。为客观公正反映委员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意见,从根本上解决“被满意”问题,我县进一步改进委员意见反馈方式,由直接反馈意见变为全面民主评议,组织界别委员活动组组长和提案领衔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对于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县政协提案委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求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答复,促进提案办理质量提升。
3.建立提案办理网上评价机制。我县十分重视提案网络办公系统建设,2016年,在政府门户网站部署了提案网络办公系统,实行提案网上提交、网上审查、网上交办、网上答复、网上反馈、网上评议。各承办单位在答复委员的基础上,将提案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布,征询提案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探索开展社会公开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扩大社会有序政治参与。这样,可以避免提案人因碍于情面不好当面向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的问题,使承办单位能够更多更好地了解提案人和社会各界的反映,为进一步做好提案承办工作提供参考。
4.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出台《提案办理工作评估暂行办法》,细化量化承办单位与提案人的面商率、答复规范率、按时办复率、提案落实率、委员满意率等主要考核指标,以此评估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协提案委进行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今年,县委、县政府出台新举措,年底将组织评选“十佳十差”办理件,实行重奖重罚。即:评选10件解决落实又好又快的提案作为‘十佳’办理件,评选10件落实不力、委员满意度不高的提案作为‘十差’办理件。被评为‘十佳’办理件的,每件奖励承办单位10000元办理工作经费;被评为‘十差’办理件的,每件对承办单位予以扣罚10000元,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下年度交办会上公开说明情况”。
三、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1.完善重点提案办理协商选题机制。制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意见》,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遴选重点提案的选题协商机制,形成提案工作与专题调研、视察、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完善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增强了选题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了选题雷同和重复,夯实了提案办理协商的前提基础。
2.规范协商程序。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协商提出明确要求,积极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加强主体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充分吸纳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办理落实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各阶段的组织工作流程。明确协商效力,注重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落实。加强协商主动性,防止推诿扯皮,使各个阶段环环相扣,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增进提案办理协商有序性,进一步促进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的相互沟通和平等协商。
3.丰富协商形式。以协商的效果为导向,积极开拓思路,灵活多样地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协商方式,使提案办理协商主体建立共同的工作目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调研协商、现场协商、会议协商等形式外,还开展了界别协商和专题协商,组织提案者、相关界别的委员到提案承办部门就某一类重点提案进行座谈研讨,共同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协商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4.提高协商实效。在决策前,通过选择恰当的人参与协商活动,安排适宜的协商形式等多种途径,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成果的顺利达成。在决策后,做好协商成果的督查督办工作,既要做好纪要、简报等书面形式的总结,也要及时追踪协商成果的落实。邀请提案者实地察看,召开协商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场反馈办理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协商成果与党政部门决策的转化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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