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 提升提案工作水平
政协桂阳县委员会
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经常、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在政协工作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近年来,桂阳县政协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以提高提案质量和增强办理实效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始终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通过协商交流,优化提案工作,努力实现办理实效最大化。
(一)注重“三个坚持”,提升提案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聚焦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把做好政协提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工作迈上新台阶。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参与提案工作,书记、县长亲自阅批提案,所有立案提案均由分管领导领办,并对办理答复意见逐一审定,坚持政府办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制度,有力地强化了办理责任,提高了办理层次。县政协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选题方向,努力将提案内容聚焦到桂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聚焦到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来。各界别认真组织提案专题调研、协商活动,积极转化重点课题成果,推动高质量集体提案的形成。如工商联界别撰写的《引水东江湖,造福千万代》提案,为使建议更有广泛性和可行性,开展跨界别、跨行业、跨县市调研,现场听取群众意见,深化提案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详实的数据资料。二是坚持团结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协整体优势,积极推动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机结合。各专委会分别牵头组织、参与相关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工作,协调联动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委协调各方、联系内外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督察室的联系,建立三方沟通联络机制,增进理解,共同协商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创新提案宣传机制,展示提案工作成果,注重对提案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深入挖掘,通过宣传载体对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案进行集中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提案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三是坚持经常走访,提升服务水平。近年来,由于提案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带综合性,涉及的部门多,办理的难度大。针对提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经常性走访承办单位制度,通过面对面协商、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现场讨论、定期联络等办法,努力提高提案落实率。同时,将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作为重点,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提案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搭建“三大平台”,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提高提案质量是做好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前提。要让提案真正发挥作用、产生效果,关键要在提案质量上下功夫。一是搭建委员学习平台。近年来,提案的质量在不断提高,但能令党政领导和承办单位称道的、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的精品提案却较少。针对新任委员不熟悉提案工作的情况,以印发学习资料、聘请专家专题讲座、邀请老委员介绍经验、编印提案知识手册等方式丰富新任委员提案知识,引导新任委员撰写提案,特别是发挥老委员和有经验委员的“传帮带”作用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搭建知情参政平台。充分知情明政是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保证,政协委员只有更好地上知党政工作重点、下知社情民意,才能增强提案的现实性、针对性、前瞻性。县政协针对委员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探索组织提案知情座谈会,邀请党政部门通报情况,为委员选好议题、找准问题创造条件。坚持定期不定期走访政协委员,向委员通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委员写好提案奠定基础。三是搭建评比表彰平台。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开展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提案的评比表彰工作,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提案,在政协全委会或常委会上进行表彰奖励,有利于扩大提案参与面,正确认识提案的价值,促进提案质量提高。
(三)开展“三大协商”,增强提案工作实效
提案办理是反映提案工作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尽管提案办理工作效率每年都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办理单位重答复、轻解决的问题。我们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办前、办中、办后”三大协商,始终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在推动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加强提案办前协商。提案办前协商包括提案选题协商、立案协商和交办协商。首先,注重提案选题协商。一件提案的提出,不是委员的“凭空想象”,而是建立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每年年初,我们都会请县委、县政府领导给政协出“题目”, 征求提案课题建议。同时,组织专委会走访对口联系部门,根据部门年度工作情况,确定年度提案课题选题方向。组织开展委员进社区活动,收集民生民意。通过召开界别协商活动,为提案者同党政部门进行选题协商搭建平台,通过多种形式的选题协商,反复讨论磋商,最后确定提案调研课题,并把协商后的选题印发给提案者参考。其次,突出提案立案协商。为有效减少低水平提案,我们坚持立案审查“三段式”。在立案审查前期,我们组织集体提案“带案咨询”活动,邀请政府组成部门现场摆摊设点接受委员的问询,通报相关情况,对提案给予指导、评估、论证,在源头上把住集体提案质量关。在立案审查上,我们坚持提案组初审,会后分类复审,提案委全体会议集中审的原则。在审查、筛选提案基础上,我们对同意立案的提案,及时与两办督查室保持沟通磋商,确保提案涉及各方达成共识,为提案的交办、落实、督办奠定基础;对尚未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并退还提案者以重新提出或帮助其修改完善。第三,坚持提案交办协商。提案交办是明确承办单位责任和实现提案者意图的中间环节,做好提案交办协商是落实提案办理的前提。为避免提案办理“回娘家”等现象,近年来,县政协提案委加强了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提案交办的协商沟通力度,事先把收集到的委员提案分门别类,科学分解,确定办理责任单位,形成可行的提案交办方案。对重点提案和集体提案,安排召开“提”“办”双方座谈会,就提案办理工作沟通想法、交流思想、商量办法。通过交办协商,进一步弄清提案要达到的目的,消除认识差异,共同寻求最佳解决办法。
二是深化提案办中协商。承办单位作为提案办理过程中协商的组织者,将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尊重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与提案者进行充分沟通。各部门接到提案后,都积极主动以电话、座谈、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提案者充分沟通,了解实情,听取办理意见,达成共识。我们采取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沟通会”的做法,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提案,采取召开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三方参与的座谈会,会上由承办单位汇报办理计划和打算,然后由提案者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由政协领导作办理点评,最大化地进行办理沟通协商,增强办理效果。如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我们通过召开协调会,组织委员现场视察,达成了“高起点规划、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科学安排车位资源、机关停车场对外开放”等办理意见共识,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既要抓好一般提案的办理协商工作,更要注重抓好重点提案的办理协商。提案办理专题协商会是推进重点提案落实的有效形式。在提案交办一个月左右,组织召开专题协商会,以采纳提案建议为目标,重点协商落实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切实形成提案办理的共识和合力。
三是重视办后反馈协商。县政府办对跨年才能办理的提案实行台账管理,对承办单位上一年度承诺采纳而未落实到位的提案进行梳理,开展办理后的协商,进行“二次办理”,做好提案“续办续复”工作。如委员连续多年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管理的提案》,我们通过电视台《提案跟踪》栏目,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装太阳伞、闯红灯、随意调头等违规乱象进行适时报道,让提案办理情况接受群众考评,承办单位积极采纳并落实合理建议,提高了提案转化率。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一味追求答复的满意度,而忽视了委员的民主权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明确提出承办单位不能单纯的追求满意度,一定要与委员充分的沟通协商,要尊重委员,允许委员说“不”,委员在答复过程中,也要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办理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承办措施,促进提案办理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健全“三项机制”,推动提案工作发展
一是健全提案交、督办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提案交给承办单位落实,并明确办理措施、质量和时限;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坚持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亲自指导,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的办理机制,使提案得到了较好办理。坚持重点提案领导督办制度,由主席、副主席牵头,抓好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近年来,主席会议成员围绕舂陵江生态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城区供水安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改革、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等提案,组织部分委员和提案人进行了21次专题调研,走访承办单位26次,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35次,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增强了办理的针对性。坚持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委员对口参与制度,综合运用协商办案、视察办案、跟踪办案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二是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搭建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逐步完善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实现双方良性互动,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探索舆论监督机制,拓宽协商渠道,使协商从“办中”向“办前”、“办后”两头延伸;探索以界别为主体、依托专委会推动提案办理协商,促进提案办理协商与界别协商的有机结合。推进热点提案定期协商,针对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切的提案,坚持定期回顾梳理,持续多年就消除城区小学大班额、优化发展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题开展协商。加强难点提案反复协商,如我们对委员近年反映的一些老大难、久拖不决的问题,采取引入媒体监督,让提案办理情况接受群众考评,促进提案办理取得实效。深化重点提案高层协商,把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纳入年度协商计划,经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县委批转实施,由主席、副主席参与督办,邀请党政分管领导参加,组织委员对办理现场视察,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并对提案办理协商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固定下来,报送党政主要领导签阅批转,督促部门改进工作,增强提案办理协商的效力。三是健全提案办理评价机制。按照“三坚持”、“三对照”、“一规范”制度要求,对政协提案不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更要看提案是否真正落实了,提案人得到答复后是否满意了。“三坚持”即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答复,坚持在见面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三对照”即答复内容与提案所提意见进行对照,看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将提案要解决问题与客观条件相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一规范”即提案在书面答复时要做到文书规范、分类明确、送达到位。县委县政府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坚持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对16件重要提案专题召开评议会,采取承办单位自评、群众参评、评议组述评、主席点评、常委测评的方式,让提案办理情况接受群众考评,实现了办理效果、社会反响“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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