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协办发〔2016〕4号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
通 知
政协各县市区委员会,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230件,经审查立案190件。根据《政协郴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初选、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确定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10件。为切实做好2016年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重点提案在提案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协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提案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理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落实。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通过提案办理调研、视察、座谈等方式,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郴办发〔2010〕1号)要求,规范办理程序。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主动、及时将承办的重点提案办理方案和办理进度向市党政分管领导、市政协领衔督办领导汇报。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提案答复前要事先征求市政协领衔督办领导及督办单位的意见,并呈报市党政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应就答复意见进行沟通协商,提案办理复文应体现各方意见。
三、加强办理协商。提案承办单位要将协商理念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把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就提案的主要内容与提案者交换意见,做到办理前沟通了解提案者初衷,办理中沟通协商办理措施,办理后沟通进行提案答复。要切实提高重点提案办理落实率,对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落实;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要抓紧实施;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提案者的理解与支持。
四、实行联合督办。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汇总提案办理情况,总结成绩,剖析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做好综合情况汇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须在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主办单位要将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提案牵头督办委室及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协提案委将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和全程督查。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6年郴州市政协重点提案名单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2016年郴州市政协重点提案名单
序号
|
提案号
|
类别
|
案 由
|
提案者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领衔督办
领 导
|
牵头督办委室
|
1
|
193
|
经济建设
|
关于以国际视野和改革创新推动郴州旅游发展的建议
|
民进市委
|
市旅游外事
侨务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民宗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城乡规划局
|
陈社招
王 东
王存湘
廖美琳
|
市政协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
|
2
|
122
|
经济建设
|
关于进一步促进裕后街历史文化街区繁荣的建议
|
苏仙活动小组
|
苏仙区政府
|
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城投中心、郴电国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文体广新局
|
陈社招
周海林
廖美琳
|
市政协经科委
市政协提案委
|
3
|
78
|
文化建设
|
关于发掘“义帝文化”、打造“中国义都”的建议
|
九三学社市委
|
市文体广新局
|
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雷纯勇
|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
市政协研究室
|
4
|
165
|
社会建设
|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
|
农工党市委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王 东
|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
|
5
|
195
|
经济建设
|
关于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村精准脱贫的建议
|
谢 勉
|
市扶贫办
|
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市农办)
|
王存湘
|
市政协提案委
|
6
|
190
|
社会建设
|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
刘志红
|
市质监局
|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曹建平
|
市政协人资环委
|
7
|
196
|
经济建设
|
关于加快我市电商产业发展的建议
|
市工商联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陈方敏
|
市政协经科委
|
8
|
5
|
社会建设
|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
北湖活动小组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李雪莲
|
市政协法制群团
外事联谊委
|
9
|
33
|
社会建设
|
关于解决超期未办房产证遗留问题的建议
|
杨汉祥
|
市房产管理局
|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熊 波
|
市政协法制群团
外事联谊委
|
10
|
200
|
经济建设
|
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建议
|
嘉禾活动小组
|
市农业委(市农办)
|
市国土资源局
|
潘执坤
|
市政协提案委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
苏仙区人民政府。
|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