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房产超期未办房产证遗留问题的建议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 杨汉祥
近些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很多百姓购置并住上了新房。但另一方面,大量已经投入使用甚至居住多年的商品房仍是“无证房”,成为群众最为揪心的问题,有的市民花了一辈子的积蓄,有的东凑西借甚至从银行贷款才买了一套房子,但到头来却办不了房产证,造成的群众落户难、上学难、办事难等一系列问题。一直以来,房产超期办不出房产证是广大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市民通达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处置办理,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总体来看,推进的力度有限、效果不佳,超期未办房产证问题长期以来仍然大量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销售和交付等问题,以及欠缴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建设项目不具备办理综合验收的法定条件,使得众多购房群众入住多年也无法拿到房产证,同时也有行政监管不到位和管理制度设计缺陷、部分购房群众维权意识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房产权证遗留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一大难题,一方面是合法购房老百姓强烈的办证合理需求,另一方面是根源于开发建设各环节的不规范带来的无法办证的困局。为顺应群众呼声,维护购房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破解房产证办证中的遗留难题,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1、建立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成立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房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解决超期办证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房产、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定期对有关遗留问题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妥善处置,在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房产登记颁证,逐步解决市区存在的房产办证难问题。
2、加大房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及时责令、督促开发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设、履行责任,严厉查处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开发商实行“黑名单”制度,改变让购房群众、地方政府为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3、开辟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绿色通道。由于房产办证遗留问题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很多问题将难以根本解决。建议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开辟办证工作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按照“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原则,即遗留问题项目房产办证采取购房人办证与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追究相关责任相分离的方式,购房人办证与项目整改并行,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欠缴的税费按照应缴尽缴、应追尽追的原则进行全额征(追)缴。
郴房提复〔2016〕2号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杨汉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房产超期未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33号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自1995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因各种原因,沉积下来的遗留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历时较长,涉及范围较广,成因复杂,致使购房人虽居有其屋、但住无其证,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大局的隐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历届政府都加强研究调度、着力有效解决。市政府2010年第61期常务会议、《关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会议备忘录》等明确了遗留问题处理的“突出重点、宜粗不宜细、一事一议、老问题老政策、依法追缴税费”五条原则;成立了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并在市房产管理局设立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城区房产遗留问题的验收办证工作;市政府坚持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集中解决。经全面排查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市遗留办共受理遗留项目105个,涉及购房户1.4万户。通过多年的努力,在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消防、税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遗留办分批交办项目96个,已完成五里堆商业街、旺角家居广场、站前步行街、湘南大酒店综合楼等74个遗留项目、9400户业主办证处理工作;但仍有31个项目约4600户因无法完成前期的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验收办证工作,未能办理好房产证。
(二)原因分析。造成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开发商借国企改制之机,“未报先建,少报多建”,违规开发:目前涉及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房未办证的绝大多数是此类情况,如原郴州市彩印厂住宅小区、原郴州市内衣厂住宅小区、原郴柴集团安置房等项目。二是开发商经营失败后,失踪、获刑或死亡,已无人也无力完成竣工验收和房产办证工作:如海郴园、北湖商厦、苏石花园、古城新域等项目。三是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纠纷,施工方不予配合验收或遗失工程资料,致使无法办证:如兴旺花园、阳光新苑、聚福花园等项目。四是开发商资不抵债,售房后又另行抵押或被司法查封,不能为实际购房居住人办证。如东骏广场、和平大厦、福沅山庄等项目。
二、主要做法
多年以来,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遗留办本着解决问题、实事实办的精神,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理,重点突破”的要求,采取“宜粗不宜细,老项目老办法,一事一议”的方法,集思广益,全力推进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认真调查、严格审查”。市遗留办在接受申请或领导交办后,首先进行初步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明确办证主体,再与有关部门衔接,交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并拟定具体处理建议,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议。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放矢”。市遗留办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对群访重访的、涉及住户较多的、影响较大的、具有一定典型代表性的项目,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主动作为,找准关键,突破阻碍,快速办理。
三是“集思广益、以人为本”。在处理工作中,市遗留办及各职能部门积极与购房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管单位等沟通协调,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量简化程序,解决实际困难。如在房产证未办好的情况下,联系公安部门先行解决户口迁入问题,联系教育部门妥善解决就近入学问题等。
四是“敢于担当、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各成员单位能够按照市遗留办的交办要求,分门别类,敢于担当,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采取分解任务、分化矛盾、分层处理的办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转换思路,寻求支持,力求不违大规,为群众办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三、工作打算
第一,进一步创新处理机制。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握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列入条件。积极借鉴外地成功做法,对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处理的项目,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直接交办不动产登记部门先行办理不动产证。开发商在项目建设和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处罚。
第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市遗留办与国土、规划、建设、消防、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处理遗留问题项目时的沟通联系。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协调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积极调度协调,分期分批逐年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对建筑工程质量、规划、消防验收时发现的问题,调度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尽量缩短中间环节。力争做到受理一起,研究一起,呈报处理一起,以缩短处理周期。
第三,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黑名单”制度,禁止仍有历史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成的开发商及主要股东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责成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制止查处在建、待建项目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处理的项目,要以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为出发点,改变事后“把关”,“以罚代法”的做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效率,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速度。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