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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27     信息来源:提案委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安全成为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市通过职能部门依法严格监管,落实电梯安全各方责任,虽未发生电梯伤亡事故,但无论商场、超市的自动扶梯还是居民小区的住宅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都不容忽视,电梯故障、困人投诉屡有发生,电梯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针对电梯安全存在问题,现就如何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一、我市电梯的基本现状

1、我市电梯数量2015年11月底达6249台,按使用年限合计:10年以下的5963台、10-15年的214台、15年以上72台;按用途分:办公用938台、商用1942台、住宅用3369台,住宅电梯占有率为54%。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1258家,其中住宅小区物业公司401家,行政机构事业单位461家,宾馆酒店娱乐场所303家,商场超市93家。

3、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共20家,其中电梯生产厂家派出的10家,维保电梯数量不到20%,其它10家。

4、市城区住宅电梯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投诉主要问题包括:发生困人故障、运行控制系统不稳定、报警电话无效、未张贴安全使用标志等,2014年电梯投诉31起,住宅小区电梯27起,其中电梯故障6起、管理问题18起(4起因维修经费)、恶意投诉7起,2015年电梯投诉80起,相比2014年增长158%,住宅小区电梯72起,其中电梯故障29起、管理问题43起(14起因维修经费)、恶意投诉8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梯质量参差不齐。选型配置不合理,少数开发商为降低成本,特意用价格低、配置低的电梯,电梯选型配置与住宅小区人员流量不匹配,因运行频率高,运行时间长,电梯不堪重负,导致电梯出现故障、事故的概率增加。

2、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使用管理不到位。部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以维保代替使用管理,未定期对电梯定期巡查,不按要求申请检验或超检验期使用,对用户投诉反映的故障隐患不及时告知维保单位予以解决,导致电梯“带病运行”。二是新装电梯移交时管理混乱。有些新建小区无物业管理,新装电梯未经监检或监检不合格就投入使用,业主装修时水泥、沙粒不打包进电梯,甚至强行顶电梯门,导致电梯出现故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三是部分小区使用管理和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很多住宅电梯产权关系复杂,住宅电梯责任主体难落实,还有的小区业主不肯交物业费,无物业愿意接手管理,电梯年检和日常维保得不到保证。四是物业赔付能力有限,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后,赔付处置不力。

3、老旧电梯隐患突出。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递增,电梯机械磨损、电器元件老化严重,导致故障、隐患较多,有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由于业主意见不一致,达不到3/4业主签字同意,动用不了房屋维修基金,物业又不愿意出钱,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市民投诉率上升。

4、用户安全知识相对缺乏。部分用户安全意识薄弱,电梯安全知识普及不够,超载、人货混装现象屡见不鲜,存在不文明行为,如在房屋装修和搬运家具时人为损坏电梯,有的甚至恶意破坏电梯。

5、安装维保不规范,水平底。部分电梯安装公司安装能力不足,安装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不高,有个别的将电梯安装承包给无资质的安装“游击队”,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障,给电梯使用带来潜在安全隐患。也有的电梯维保单位低价低质、非正品配件等竞争手段,影响和冲击了正常电梯维保市场程序,由于维保费用低,维保偷工减料,走过场,致使电梯的安全隐患得不到排除;部分电梯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维保质量得不到保证,对电梯故障不能查明和处理。

6、职能部门监管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清,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经费不足,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电梯数量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长,监察人员因受编制限制无法增加,监察力量很不适应设备数量的增加,加上电梯投诉多,监察人员疲于应对,监管压力日益增大;电梯专项整治、安全检查、物联网技术推广、安全宣教等工作需要经费保障,监管工作缺财力支持。

三、建议

1、市政府成立电梯专项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5]22号)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部门联动,落实各相关部门对电梯安全联合把关的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等环节监管,规划部门在房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对电梯选型、配置上把关;住建部门将新建电梯安装质量验收纳入到房屋建筑质量验收的内容;房产部门将电梯安全管理与物业公司考核,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提请领导小组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断水断电,其它相关部门按其职责把关。建议市政府统一设置房屋综合验收审查表,由规划、住建、房产、质监等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房屋工程质量验收、安装质量验收、日常安全管理等过程进行把关。

2、建立住宅电梯修理维保经费筹措机制。一是设立居民区住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物价管理部门明确向用户收取的物管费中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的专项费用的占比,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落实老旧电梯大修或更新,切实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经费问题是瓶颈。建议老旧电梯大修或更新筹措经费通过三种渠道解决:一是业主集资;二是由房产部门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动用维修基金;三是由政府解决部分。

3、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安装维保质量监督管理。一是每年对辖区取证安装维保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安装维保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单位严厉查处,对问题严重又不整改的建议发证机构吊销其资质,并在媒体通报。二是建立电梯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由于利益的驱动,部分使用单位倾向于选用“价次价低”的维保单位,部分非厂家有资质维保单位由于责任心、技术的原因,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本来最有能力承担维保的电梯厂家无法成为维保市场的中坚力量。通过加大对在用电梯监督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未整改的使用单位处罚、媒体曝光,提高“使用管理者的首付”意识,促进使用单位强化电梯安管,尽量选择电梯厂家维保,逐步构建电梯厂家维保为主的维保体系,切实建立电梯厂家从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保全过程服务机检验机构严格新装电梯监督检验技术把关,杜绝带隐患电梯投入使用。三是倡导行业自律。引导维保行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明确最低维保成本费用,避免低价恶性竞争,自觉遵守法规标准,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构建诚信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程序。

4、稳步推行电梯物联网建设。建立电梯物联网应急指挥平台,对电梯运行采取远程监控,实现电梯安全宣传、运行监控、维保监督、故障报警一体化,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5、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发生伤人事故,如使用单位赔付不力,给事故调查处理增加难度。推动建立以电梯使用管理者和电梯维保企业为参保主体,电梯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参与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提高使用单位赔付能力势在必行。(郴政办发[2015]22号)明确质监部门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到电梯生产、使用许可的监管范围,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建议尽快出台我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积极稳步推行。

6、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配足配齐安全监察人员编制,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保障。

7、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载体,大力倡导公众文明乘梯,普及电梯安全常识。

郴质提复〔2016〕1号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志红等委员:您们好!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90号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并与协办单位一同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已收悉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回复。经我局汇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现状:(一)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把关方面。按市政府办文件要求,贯彻《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5〕22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对电梯安全的把关职责,完善电梯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据了解,住建部门已将新建电梯安装质量验收纳入到房屋质量综合验收的内容;房产部门将电梯安全管理纳入物业公司考核内容;安监部门将电梯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内,通过从严打非治违和从严监管执法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保障电梯安全监管经费方面。市财政局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了3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三)推行电梯应急求援平台建设方面。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对电梯运行状况采取远程监控,有利于实现电梯安全宣传、运行监控、维保监督、故障报警和应急求援一体化,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目前,市城区已安装物联网系统217台,但由于资金缺口和部分使用单位不配合,已安装的物联网系统也还未投入使用,现已经暂停郴州市内的安装和维护。(四)推进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面。《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郴政办发[2015]22号)明确质监部门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到电梯生产、使用许可的监管范围,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现我局已制定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举行了听证。又经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爱国批准,我局组织市政府法制办、文秘科、安监局、房管局等人员赴广东省惠州市考察学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了解到惠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已经全面实行,投保率达到100%。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已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正进行审核及会签,即将行文下发。(五)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方面。今年我局通过举行“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大力倡导公众文明乘梯,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但由于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还没有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做到全方位宣传。(六)建立住宅电梯维修、维保经费筹措机制方面。发改委已设立居民住宅电梯专项资金,明确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有0.4元/m2专门用于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等。市房产局在物业备案、日常管理中应该加强宣传与督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电梯专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电梯专项资金的行为,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将要求其整改,从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费用。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成立电梯专项协调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牵头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联动和信息通报,共同处理隐患严重、涉及多部门的电梯投诉事件。(二)建议建立安全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讨形成社区牵头、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的电梯安全等问题处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因电梯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三)建议增加经费预算。一是恳请增加特种设备专项工作经费。我市财政预算中每年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平台维护、隐患整治和安全监察等专项工作经费为30万元。电梯作为八大类特种设备之一,其数量以每年20%速度增长,且70%新增电梯属住宅电梯。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议将特种设备专项工作经费由3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二是恳请安排发放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我市老旧电梯隐患问题日益严重,建议通过业主集资、维修基金(房产局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市财政配套部分三条渠道解决老旧电梯大修或更新筹措经费。建议市财政每年解决“三无”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100万元,由市房产局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三是恳请解决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和维护经费。目前,中心机房建设费用200万和每年维护费约20万资金缺口还未得到落实,恳请财政部门尽快落实资金,以便监管部门科学组织、快速应急救援,实现电梯安全动态监管。(四)规划部门源头把关。房屋的电梯选型等设计图是建设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议规划部门在房屋建设图纸会审时对电梯选型把关,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选用数量、额定载荷、运行速度等配置满足使用需求的电梯。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尽心履职、团结协作,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电梯安全形势平稳。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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