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调研报告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关于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19     信息来源:郴州市政协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的

     

(经201583日市政协四届第二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中共郴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关于批转〈政协郴州市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郴委〔20153号)安排,市政协副主席王东、熊波带领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及部分委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山东青岛、江苏无锡进行考察学习,并赴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现状

医养结合是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它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面向所有老年人,重点面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其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养老机构或社区增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或社区与医疗机构联合。我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政重视程度在不断加深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系列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不断规范,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财政投入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截至2014年底,全市财政共投入1.16亿元用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这些都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就医养结合方面而言,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17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54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阶段,市委办正牵头开展关于健全我市健康养老服务的调研,医养结合作为健康养老的重要组成也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二)注重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已成为市场趋势

目前我市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注重医养结合的老年公寓、托老中心已成为市场投资主流。如在建的太阳城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4900万元,床位1100张,计划打造成中国社区养老示范基地和湖南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标杆;在建的桂阳融康乐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园,总投资2亿元,集32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院、老年运动广场、老年大学等配套设施于一体;北湖区颐心护理中心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养护工作做出了较好的探索;还有在建的北湖区老年公寓、福地仙都老年公寓、十八泉老年公寓、鸣九老年公寓等,都不同程度地向着医疗服务领域拓展。

(三)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在不断提高

近几年来,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始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专业养老机构和服务队伍加入到了居家养老服务行列,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提高。如青年路社区、振兴社区,就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有机结合的典型。

二、我市发展医养结合的必要性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龄化趋势明显给养老服务工作增加了压力

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0%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计算,我市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0.2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52%,高于国际老龄化水平。二是高龄老人数量多。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为10.26万,占老年人口的14.6%三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85万,届时将占全市总人口的18%四是空巢老人比例高。2014年我市空巢老人为28.48万,其中城市空巢老人为10.16万,农村空巢老人为18.32万。我市老年化趋势明显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护问题的增多,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患病时间长、并发症多、治疗难度高,对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需要尤为迫切,且呈逐渐扩大趋势。

(二)养老机构无能力提供医护服务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仍停留在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阶段,仅提供简单的吃住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大部分没有配备医务室和医务护理人员,更无能力单独设置医疗机构,增加了入住老人的就医成本与负担。部分养老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只接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将失能、失智老年人排斥在外,导致养老机构的覆盖人群出现结构性缺陷。个别能够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较高的费用将低收入家庭需要医养结合服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排除在外。此外,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多为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的管理、护理知识及技能,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程度不够

我市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互独立、自成系统,综合能力强的大型医院由于自身医疗资源紧张,加之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和养老行业的低利润等因素,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常规医疗上,不愿参与养老领域。目前我市医疗机构中仅有市精神病院开设了老年病中心,仅限于收治以老年性痴呆患者为对象的老年人,而且仅有50张床位,常年处于预约候诊状态,预约时间长的达一年以上,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市精神病院规划筹建的康复中心一期工程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动工。而由第一人民医院开设的郴州市老年人康复医院,目前处于在建状态,还未能发挥作用。虽然大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细致的生活护理,但可以使用医保,而且老年人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也可得到及时治疗,导致老年人频繁押床现象。这加剧了大型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的紧缺,使得许多真正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住不进来,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并且导致医疗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四)社区、家庭养老负担较重

一方面,受独生子女政策等因素影响,家庭中能够分担老年人照料任务的成员减少了,而照料负担增加了。同时,老年人与成家子女居住的比例降低导致一部分老年人很难得到家庭的及时照顾,即便老年人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由于子女疲于应付学习、工作任务和抚养下一代,也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情感交流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尤其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特殊需求更是无能为力。在家庭照料功能大幅度削弱的背景下,如何承接家庭溢出的养老功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医疗保障模式的限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社区和家庭的医疗护理保障尚属空白。这种现状给长期患慢疾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患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陪护压力,而且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支付压力。同时,社区、家庭养老的资源整合不够,家庭聘请陪护人员费用高昂,难以长期维系。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虽然个别县市区如苏仙区已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试点,但社区养老的信息平台建设整体滞后,信息平台功能发挥不明显,缺乏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资源整合不够。

三、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帮扶。进一步清醒认识到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统筹居家与机构、城市和农村、医疗与养老领域的互动发展,将医养融合工作摆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认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一是严格落实(郴政发〔20154)文件中每收住一名60岁以上本市户籍老人给予每月50元运营补贴等相关补助标准,借鉴长沙、青岛等地做法,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的一次性补助提高到10000元。二是积极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申请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提供便捷服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指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等审批手续。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向居家养老延伸。充分借鉴无锡市虚拟养老院建设的相关经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实行会员制客户准入管理,通过对客户生活需求进行分析,自动生成客户所需服务项目,经客户确认后,养老服务中心指派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让老年人通过一个电话或网络指令,就能足不出户地享受到生活照料、居家安防、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各种养老服务。

(二)加强管理的融合。医养结合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能,需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卫生、社保、民政等职能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打破条块分割,消除部门结构性的、组织性的、财务性的界限。建议成立全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统一具体的机构建设标准、设施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同时,建立相对集中、统一和独立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支付机构,整合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资金,如卫生部门用于社区的预防保健经费、医保费用中支付于医疗机构和家庭病床的老年人医疗项目经费,以及民政部门用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等,形成统一的支付体系,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资金的整体扶持。

(三)加强机构的融合。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和医护人员,支持有条件的自办医疗服务机构,让入住老人享受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二是鼓励我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房,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康复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三是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积极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四是引导建设医养融合型服务机构,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居家照料的一体化医养融合服务。出台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及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鼓励招录公益性岗位,放开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

(四)加强保险机制的融合。理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险种的责任,整合和衔接三者功能,避免功能重叠和错位,促使其各尽其能,相互配合。充分借鉴山东青岛市完善护理保险机制工作的经验,将残疾、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同的护理方式对应不同的基金和个人支付方式,实行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之间定额包干结算,超支不补的控费管理办法。建议在我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调研,做好与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内完善护理保险制度。着眼于公平、公正,确保制度的全覆盖;着眼于可持续,建立来源稳定且相对独立的护理保险资金,依托医保基金,形成个人、政府、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着眼于保基本,合理确定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和结算方式,增强失能老人护理消费能力;着眼于专业化,建立严格的护理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建立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全市三无老人、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五类特困老人购买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鼓励引导社会老年人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人才的融合。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鼓励湘南学院护理专业的在校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实习。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一次性补贴。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