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几点思考
郴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李 评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笔者认为,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是一种有效的民主监督方式。
一、委派民主监督小组优势突出、作用明显
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有会议协商监督、专项视察监督、民主评议监督、提案监督等形式,政协委员也可应邀担任有关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这些监督形式,都是政协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手段。而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相比政协的其他监督形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一)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是一种组织化程度更高的民主监督方式。民主监督小组在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主席、副主席担任小组联系领导,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协专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民主监督小组组长,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定向委派到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改民主监督员由“部门聘任”为“政协派出”,变“单兵作战”为小组“联合作战”,监督小组代表的是政协组织,具体到每一个监督小组的牵头人是政协主席、副主席,增强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组织性和权威性。民主监督小组从监督员的遴选,到小组的派出;从监督工作的动员部署,到实际监督工作的调度推进,到监督发现问题的集中交办、督促整改和总结评议,是政协组织意志的贯彻。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小组联系领导定期听取监督情况汇报,指导推动监督工作,确保了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始终处于一种有序组织的状态,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组织更加有力有序。
(二)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能够实现更加精准、更加长效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小组,可以向部门单位委派,也可以向项目工程委派,还可以围绕一个工作主题委派。向部门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按照“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的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行政效能和政风作风情况等总体情况,还可以就该部门单位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应比较大的方面实施重点监督、定向监督。向项目工程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可以就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开展监督,也可以就项目工程建设的某个方面或某个环节实施重点监督,还可以对某一类项目进行专题监督。比如,可以向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跟踪监督项目概算、招投标、投资效益等问题;可以向重大前期项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重点跟踪推进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当然,也可以向民生类项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监督这一类项目的惠民利民效果情况等。围绕一个工作主题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可以监督涉及该工作主题的所有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掌握工作推进落实的整体情况,盯紧看牢最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关键环节,精准指出问题要害,提出解决方案。比如,围绕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主题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可以同时向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林业、管杆线责任单位、公安、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监督,监督项目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管杆线搬迁、施工环境等环节。这些专项监督,时间可长达一年、几年,持续有力;监督重点可以根据阶段性特点适时调整,哪个方面或环节问题较大,监督力量就集中到哪里,开展重点监督、精准监督,使民主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更有力度。
(三)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能够整合更多的民主监督工作资源。民主监督小组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民意调查、进行走访座谈、实施明察暗访、开展监督回访等形式进行监督,监督形式丰富多样。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监督小组可以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社情民意、提案、专题调研报告和建议案等形式提交成果,监督表达方式多样。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不同情况,可以适时开展专项视察、专题协商、专题议政和民主评议等活动,监督促改的手段多样。因此,更能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二、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要把准方向、把握原则
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是监督的方式,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才是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的目标指向和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原则,必须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渗透于政协工作各个方面。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必须放到地方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坚持把助推工作落实和促进问题解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重要项目、重大工程;聚焦推进工作的关键节点、制约因素和主要困难;聚焦改善民生的重点方面、重要社情、重要提案,科学确定监督重点,精心组织监督活动,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参与服务,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寓支持于监督全过程。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确定了民主监督主题和监督对象后,如何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才是开展好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关键。一是目标指向要精准,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发现问题不能文过饰非,遇到困难不能避重就轻,直到找到问题的症结。二是建议意见要精准,深入调查研究不浅尝辄止,广泛听取意见尤其是批评性的意见,真实掌握实际情况,直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跟踪问效要盯紧,主动跟踪掌握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促进党政做好有关批办、交办、督办、反馈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还要采取持续跟踪、“回头看”等方式,紧盯不放,一督到底,保证实效。
(三)要坚持有章可循、制度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进行,但也不同于一般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监督的方式,必须依据政协章程和相关制度来有序开展和推进。实践中,我们在顶层设计层面通过协商党委出台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在工作机制层面通过完善民主监督小组组织领导机制、协商沟通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督办落实机制,大大增强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制度约束;在具体操作层面通过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下发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科学制定年度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督小组的目标任务和受监督单位的工作要求,从而为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三、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要讲究方法、提高实效
政协民主监督的方法,由政协的性质所决定。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必须根据政协章程、依托政协组织、体现政协性质、发挥政协优势。
(一)要巧借外力。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开展一些监督工作,比如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或者重大前期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开展投资效益监督、项目前期工作监督和民生效益情况监督等,专业性强,要求高。为确保监督实效,在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的人员遴选上,既可以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的政协委员,还可以吸纳财政、审计、住建、金融等部门的业务力量参与,邀请有关专家、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参与。就一些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也可以探索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开展联动,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二)要苦练内功。为了避免出现外行监督内行,使政协的监督更全面、更专业、更到位,也更实在,更接地气,开展前期辅导、夯实监督功底是关键。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监督小组调查研究的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协商沟通的能力等。督促监督小组围绕监督内容加强学习,熟悉法律、熟悉政策、熟悉业务、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情况,做到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建议切实可行,真正做到建言建到点子上,监督督在关键处。
(三)要善用成果。对民主监督小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协商党委政府召开问题整改交办会。交办落实情况,要协调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予以跟踪督查,并向监督小组反馈。民主监督小组的年度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应以政协文件形式向党委政府及其分管领导书面呈报,视情送负责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风考核的部门,涉及中省驻地有关单位的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有效的成果运用手段,推进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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