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的思考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亦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并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把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为监督制约权力、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利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成为我们党加强外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宽广胸怀,也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重要使命。中央精神就是定音鼓,形势任务就是动员令。新形势下,做好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这篇文章,是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独特优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深度结合的思想认识
(一)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对健全完善我国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由此可见,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政协民主监督寓监督、支持、合作、服务于一体,通过监督服务发展,属于柔性监督;党内监督尤其是纪检机关的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一种制衡,监督结果具有威慑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属于刚性监督。两者各具优势,又相互补充,都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党内监督需要政协民主监督,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要发挥更大作用也需要依靠党内监督,对民主监督指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民主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因此,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对于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给予了很高评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强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密不可分。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有的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它是党外监督的基础,如果党内监督不严,其他监督也会失灵,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落空;另一方面,解决党内突出问题仅仅依靠党内监督还不够,还必须加强党外监督尤其是政协民主监督,发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积极作用。相对于党内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异位监督,具有地位超脱的优势,不仅与执政党是政治命运共同体,同时也是人民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因而能通过理性建言,体现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党中央在《党内监督条例》中突出强调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安排,对于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出问题,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源头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深度结合是凝聚社会共识厚植执政根基的现实需要。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政协民主监督,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虽然监督方式方法不同,但目标任务完全一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人民政协是由各个党派、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各界人士汇聚在人民政协,就各自的利益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层次高,视野广,影响大,发出的声音更响亮,力量更强大。经过政协委员反复讨论、反复论证的意见和提出的批评,有很多是真知灼见,对于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进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这种来自社会各界人士、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对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向人民负责的人民政府来说,具有很强的推动力。由此可见,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就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谋发展的过程。推进党内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深度结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不仅是凝聚社会共识、实现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厚植执政根基、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一项有力抓手。
二、找准着力方向,架起深度结合的沟通桥梁
(一)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夯实深度结合基础。政协民主监督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民代言、为民建言,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精准务实地提出建议,推动民生持续改善,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党内监督也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对科学决策的监督、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对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重点。通过党内监督,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全党能够令行禁止,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够遵规守纪,始终保持坚强有力。政协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的价值导向凝聚了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为深度结合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委要自觉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政协也要自觉把党内监督纳入民主监督。一方面,党委部门要熟悉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人民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对政协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作出反馈,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也要熟悉党内监督工作,把民主监督积极融入到党内监督工作中,更好发挥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比如,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文明城市创建、“三重”工作推进等工作都可以积极邀请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监督,党委政府对政协委员反馈的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营造良好的深度结合氛围。
(二)坚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深度结合重点。无论是政协民主监督,还是党内监督,都要以推动工作改进、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要坚持问题出在哪个地方就加强哪个地方的监督,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加强哪个环节的监督,问题出在哪个部门就加强对哪个部门的监督,力求监督到点子上、关键处。政协民主监督要按照坚持性质定位、符合章程规定、发挥独特优势的要求,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和议题,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监督质量。要围绕政协重点履职工作,把民主监督与调研、协商、议政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党委对一些关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重大民本民生问题按照程序交办政协调研。政协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选择脱贫攻坚、教育、就医等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选择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拓宽掌握实情的渠道,借助各种平台听取所在单位、所在界别群众的诉求,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保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始终能够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搭建沟通平台,实现深度结合联动。要探索搭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的沟通协作平台,通过联动发力,开创监督工作新局面。一是搭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监督沟通协作平台。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要听取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出席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组讨论,党委常委参加委员分组讨论,当场回应委员反映的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政协委员的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并重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沟通反馈。要建立党委出题,政协答题的机制,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健全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党委巡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意见制度。二是搭建政协民主监督与纪检机关专责监督沟通协作平台。政协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定期与纪委沟通座谈,及时确定联动监督重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作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影响力。纪委在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岗位监督评议等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在开展巡察监督、选人用人监督等方面,充分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党风政风(作风)监督员中政协委员的作用,开展对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作风的日常监督。同时,政协在制定年度协商与监督工作计划时,要注重听取纪委意见,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聚焦共同关注的问题。纪委定期不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积极探索建立政协与纪委两家秘书长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有关问题,实现纪检机关与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交流互动的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政协委员走进纪委机关”活动常态化机制,加深了解,深化合作,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专责监督协作配合、广泛多层有序开展。三是搭建政协民主监督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日常监督沟通协作平台。政协开展民主监督选取调研课题、提案前可以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党员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通过集思广益,提出更有分量的民主监督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搭建平台,扩大基层党员有序政治参与,在政协常委会议和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会上可邀请基层党员代表旁听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建立基层政协联络组织与基层党组织沟通机制。政协委员要积极履职,下沉基层,多了解社情民意,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政协会议发言等形式实施监督。
三、强化保障措施,增强深度结合的实际效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政协要把提高民主监督能力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努力为委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联系群众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认真组织好政协委员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学习,组织政协委员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关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掌握政策、把握形势、了解情况,确保民主监督建立在全面观察社会现象、充分理解民众诉求、深刻洞悉存在问题、准确预见发展趋势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委员考核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政协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对不认真履职的委员,由政协党组提出意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作出调整。同时,也要全面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这支力量的自身建设,熟悉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党的组织的培训,善于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要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明纪律规矩,对不履职尽责、违规违纪的予以调整和处理,切实纯洁干部队伍,强化党内监督力量。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水平。这是提高党内监督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结合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完善知情通报机制。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要根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计划安排,及时做好情况通报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向政协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重要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要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民主监督议题遴选、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会商机制,完善政协组织内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协作机制,完善政协与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络机制。要完善办理反馈机制。研究制定专项制度规范,明确办理反馈主体、内容、流程、时限,实现多方式、分层次办理反馈。要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打击和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三)加强督查督办,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把服务中心、凝聚力量、维护大局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结合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工作中,无论是政协民主监督,还是党内监督,都紧紧围绕这个共同目标,狠抓各项监督工作落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供有力指导和可靠保障。把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监督工作特别是重点监督情况。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和撰写的调研报告及提供的社情民意,都是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有的事关国计民生,有的事关社会稳定,有的事关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等问题,党委、政府领导应特别予以关注,重视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的办理,通过交办督办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使政协的监督意见变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民主监督意见要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批示,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政协或直接向有关民主党派反馈。把政协的监督结论运用纳入到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优化经济环境、行政效能和统战工作的内容。对民主监督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监督”,使民主监督工作更接地气、更加精准、更有成效。加强政协与纪委监督成果的对接,把“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双赢”的效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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