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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的深度结合
发布时间:2017-01-04     信息来源:临武县政协       作者:谭晓亮      字体:       (双击滚屏)

试论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的深度结合

临武县政协主席 谭晓亮

 

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要求,是一项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中办发〔20171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这些都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结合这篇文章,既可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又可增强人民政协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结合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而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我国各社会阶层中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拥有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特殊优势,是代表人民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的重要机构。实践证明,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健全监督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保证政协组织履行好三大职能,形成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协民主监督与中共党内监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政协民主监督更多的是从外部对共产党的监督和帮助完善,而党内监督则单纯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进行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其联系则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结成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友党关系所形成的。两种监督形式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大体上是一致的,实施监督掌握的是非标准是一致的,监督的根本目的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使党和国家兴盛不衰。同时,政协民主监督对促进中共党内监督,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促进发展党内民主和实现党的决策科学化;能促进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能促进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坚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结合,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发展而发展。早在1941年,毛泽东同志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后,就把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互相监督的重要平台。195412月,毛泽东同志在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人民政协工作时指出,提意见是人民政协五大任务之一,明确肯定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政协民主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坚持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让政协委员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义重大。

(三)坚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结合,是新形势下解决当前社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们党正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但是,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又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坚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结合,是构建科学严密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党内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政协由社会各阶层代表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情况很清楚、很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同时,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但与其他监督形式一样,都具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可以说,党内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深度结合,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准确把握坚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结合的目标任务

(一)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互动。《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及其职责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定,构建起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内监督体系。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意见》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因此,要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互动。一是党委(党组)要重视和支持政协民主监督,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政协民主监督平台,通过政协组织的资政、评议、专项监督等工作,听取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完善民意调查、舆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同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广大政协委员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人民群众和政协委员请教,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二是政协组织积极作为,提升民主监督成效。各级政协向党委汇报工作时,应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要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

(二)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内容深度互通。《条例》第五条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对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至关重要。而《意见》规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有八个方面,涵盖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方向,对确保政协组织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可或缺。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政协民主监督,都要向这些方面聚焦发力。党内监督重点在于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等内容,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解决落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作风建设以及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等内容。虽然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在内容和方式上有着很大区别,但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殊途同归,都有着一个共同的重要目的,这就是促进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形式深度互联。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党内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监督形式。政协民主监督形式主要包括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和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确定专项监督和参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等。坚持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相关监督形式有效对接,做到互联互通、相得益彰。一是推动巡视、巡察与视察、提案、政协社情民意、民主评议等更好地对接。如,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必须更广泛、更直接地接触被巡视地区、单位广大群众。而政协组织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群众和委员的来信来访或意见建议,增强和拓宽巡视工作的信息来源,促进巡视工作。二是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人民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或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更好地对接。《条例》所规定的这三项制度,是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利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实事求是地述责述廉,是不是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要让政协委员监督、评判。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时,要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意见。三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更好地对接。来信来访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政协委员信访举报,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人民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要及时核实、报告;对重要的检举事项,要集体研究、认真处理。同时,要善于通过定期分析研判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四)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机制深度互融。在监督体系建设中,制度机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坚持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各类监督机制衔接、协调,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是坚持党务公开与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同步。实践表明,监督对象信息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提高党组织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真正让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置于政协民主监督之下。二是坚持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程序相衔接。程序既是防止恣意妄为的约束机制,又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制度保障。要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确定监督议题、组织监督活动、报送监督意见、办理监督意见等工作程序,让政协委员感受到处置过程的及时性、公正性,确保政协民主监督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三、努力把政协民主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深度结合落到实处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淡薄,对监督存在模糊甚至错误认识,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看作是同自己过不去,感到丢面子”“失威信。实际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可以帮助党员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能否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善待批评声音,才是真正的胸襟;欢迎他人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从谏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闻过则喜的雅量、见贤思齐的精神、择善而从的品格,主动接受政协委员的批评监督。

(二)创新监督方式手段,促进党内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深度融合精准高效。新一轮科技革命兴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生活所经历的一切都在转变。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从未在人类历史上发生过。这不仅更新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给监督工作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新形势下,要站在时代的潮头,把科技革命与监督创新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理念的转变、科技的运用、机制的创新,实现党内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度合精准高效。可通过各种信息手段,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更加方便快捷,让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可大力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方便人民群众网上投诉、评价,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监督新模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

()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监督、保护监督的环境,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监督热情。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群众监督主体意识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监督实效。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采取媒体宣传、干部宣讲、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监督知识,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开展监督的习惯。要健全落实监督保障制度,加强对监督者的保护,对监督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监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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