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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视角下增强基层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能力的思考和探索
发布时间:2016-03-16     信息来源:安仁县政协       作者:李亚林      字体:       (双击滚屏)

协商民主视角下增强基层政协委员

民主监督能力的思考和探索

安仁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李亚林

 

民主监督是政协三大职能中一项重要职能,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议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县政协委员作为最基层的委员,是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最基层主体,其民主监督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民主监督效果好坏、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成败。笔者担任县政协主席以来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如何提高县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能力,使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得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地开展,有声有力有效果,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事业发展。

一、从协商民主角度认识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 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把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是民主性和监督性的有机统一,真正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内涵。

1.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是政治组织。政协委员是来自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优秀人士,或在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成就、学术上有造诣,他们是群众中的一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按照《政协章程》、党委转发的有关文件,通过一定程序来实现的,具有程序性、组织性、权威性。因此,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比一般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更具有组织性、规范性、话语权,更具有力度和成效。

2.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有柔性的权利监督。人民政协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是法定监督机构,是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纪律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督,它们具有强制性,是刚性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则是柔性监督,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是人民民主权力的衍生和延伸,带有群众监督的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有形式和独特的监督方式,具有监督的权利。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有制度授权和法律依据的监督。

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合作的政治监督。《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阶层通过政协组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的政治监督,也是一种互相合作的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二、影响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能力的因素

1.认识上存在误区,使委员进入民主监督角色难。一是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性质的认识不够。认为政协民主监督虽然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党委监督和行政监督那样有,也没有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那样有,也没有舆论监督那样有,从而缺乏进入民主监督主体角色责任意识。二是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的认识不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发声具有位置超脱的优势,最能反映不同层次、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意见的优势。委员对这些最容易忽视。而最在意的是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性、缺乏硬度,错误地认为这种民主监督可有可无,只是一种政治摆设。从而缺乏进入民主监督主体角色的主观能动意识。

2.素质上存在差异,使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难。县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界别,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把委员当作一种荣誉,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参与民主监督工作意识不强,有的委员缺乏政治敏感,不善于观察、不勤于思考、分析洞察能力弱、社会活动能力差,找不到民主监督的切入点。有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较低,又不善于学习,信息来源少,难以准确综合和表达群众的建议与意见,议不到关键处,监督不到点子上,更谈不上靠真知灼见、靠以理服人、靠自己的社会影响来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这些造成民主监督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理想,很难使委员在坚持民主监督工作上带来理想的效果

3.环境上存在不利,使委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难。一是各级政协组织在创新民主监督载体、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上与推动民主监督的高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委员的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调动不足、热情激发不到位。实践中县级政协组织在如何组织变零散、临时、松散式的民主监督为有组织、有重点、有程序的科学化民主监督上还有进一步努力的空间。二是有些部门或领导民主意识差,不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表面上虚心接受,实际上我行我素,甚至出现藐视民主监督的现象,严重挫伤了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三、提高政协委员民民监督能力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1.要在提高县政协委员素质上下功夫。加强委员培训、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优化委员队伍素质是基层政协的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基层政协推动民主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是提高县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每个政协委员都要不断地提高政治责任感、把锲而不舍的精神与严谨客观的态度结合起来,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勇于实践,善于实践,努力发现和提出问题,并通过政协组织系统规范的工作去争取解决问题,真正成为听民声、察民情、表民意的评论员,代表界别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裁判员,对党委、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观察员。每个政协委员都要不断提高深入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把调查研究作为我们开展民主监督的基本功。要眼睛向下,从实际出发,根据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客观情况的变化,对现行的措施、做法提出批评意见、改进意见。并且要使所提出的意见准确、科学和可行,以真知灼见来提高意见、建议的采用率,从而增进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2.要在工作结合和融入度上下功夫。一是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各有内涵。但在具体工作上则往往相互交织、很难明确区分。县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时不能把它与其它职能绝然割开,而要结合在一起,融入在一块,在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在民主监督中体现协商民主、支持参政议政,融会贯通、相互促进。二是个体监督与政协组织监督相结合。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主体。民主监督工作一般要通过委员的建议来加以体现。但民主监督工作又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工作,不能看作是个人行为。所以基层政协组织在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提高科学化水平等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县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水平。三是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政协民主监督所涉及的内容既有微观层面的,也有宏观书层面的,做好对这些问题的监督,要求我们委员把关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一般问题与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起来。对于微观的,关键是发挥政协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依靠界别委员反映群众意见,并使之经常化,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提出、随时解决。面对宏观的,则要发挥政协组织位置超脱的优势,广集民智,做到高层次的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四是民主监督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相结合。既要充分认识到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也要清醒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和不足。要把政协民主监督置身于我国大监督体系中去开展工作,相互取长补短,做到目标同向、资源共享、手段互补、相互促进、取得实效。

3.要在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三化上下功夫。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从长效机制来看,民主监督工作要坚持长期有效,必须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的制度确定下来,不能因人而异,不能因事而异,确保民主监督不留死角、不出现盲区。从提高民主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上来看,必须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监督与被监督者同时受到程序约束,使民主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有利于减少民主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防止民主监督工作出现偏差,促使民主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4.要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载体,民主评议、视察、委员问政,委派民主监督员等方面要不断地更新思路、革新办法、充实内容、提高实效。通过有效的相适应的民主监督形式,使民主监督工作变务虚为务实,变随意为规范,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委员发声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尖锐而不极端、富监督于支持中,并在民主监督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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