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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6-03-16     信息来源:临武县政协       作者:唐武月      字体:       (双击滚屏)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临武县政协主席  唐武月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已成为各级政协必须极大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与现实课题。

一、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为基础的,也是这种关系的延续和发展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历史延续和发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博大的政治胸怀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的合作,是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和爱国统一战线新局面的必由之路。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新形势下处理执政党和参政党相互关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统一战线的性质由过去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变为爱国统一战线。同时,统一战线由阶级联盟变为政治联盟。新时期的多党合作理论已纳入了政治制度的范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连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一起载入了宪法。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在新形势下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相互关系的必然要求。

因此,切实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作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积极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推动和强化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对于我党执政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政协的民主监督实际上是“旁观者清”的现实体现,它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虽然只是建议性和协商性的,但仍可以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从而减少国家决策的失误和政治腐败。虽然政协委员不可能像人民代表一样直接行使权力监督,但由于政协委员中的党派成员和各界别委员大多是各条战线的专家和有识之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党派成员地位超脱,阅历广、知识层次高,其反映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大的客观性,批评能切中时弊。因此,政协委员们通过自己独特的视角,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从而可以提供一种单靠党政机关所不易提供的监督,发现一些党政机关自身所不易发现的错误,实现对党和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决策的失误和政治腐败。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吸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依法治国,不但包括要完善立法,公正执法和司法,严格守法,而且还要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部分组成。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检察以及审判机关的监督,而社会监督,包括党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它不但监督层次高、监督的内容重大,而且是依靠组织的力量进行监督,可以下通各界,上达中央。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把政协的民主监督搞好了,可以强化整个法律监督体系,加快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三、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彰显和发挥政协组织职能作用的迫切要求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三大职能,虽然各有其内涵,但三者之间又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是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即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常常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联系在一起。协商前进行的视察调研,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都体现着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也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本身体现着监督,监督过程贯穿着协商,通过协商和监督又反映和体现参政议政的成果。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直接影响着政协职能作用的发挥。但是,三者作为平行的、相互独立的政协基本职能,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履行政协职能的过程中,不能把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中的民主监督成分等同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注意与政治协商过程中的协商对话、参政议政过程中的协商讨论相区别,充分体现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的性质。

四、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践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强化之道

毋庸讳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显然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相比而言,在三大职能之中,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工作的薄弱环节,协商容易监督难的现象在许多地方确实存在。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民主监督的意识扭曲社会上民主观念淡化、监督功能脆弱,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甚了解,不愿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缺乏诚意。有的认为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监督就够了,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甚至是“无事找事”;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工作效率;有的虽然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所认识,但更愿对他人实施民主监督,自身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还有部分政协组织内部的同志认为民主监督这种“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责任心欠强;有的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监督愿望无法实现,便失去信心,影响继续实施监督的积极性;有的怕“越位”,有畏难情绪、有顾虑,甚至怕引起领导和部门的反感。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民主监督的措施软弱民主监督在执行操作上还不够严密具体,操作起来局限性大、弹性大、随意性大,直接妨碍民主监督工作的“到位”,并出现“几易几难”的现象,即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意见反馈难;事后监督容易,事前监督难;一般事情监督容易,重大事情监督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上级单位难;监督一般干部容易,监督领导干部难。

民主监督的效果不显。政协委员提出的许多正确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未引起党政机关和领导的重视,或者是表面重视、实际轻视,口头重视、行动轻视,抽象重视、具体轻视,未被真正接受,产生不了应有的效果。而政协组织对此往往也无能为力、爱莫能助,以致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此外,民主监督没有法律化,这是其权力制约机制缺失的重要原因,也是的症结所在。

赋予人民政协以民主监督职能,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而采取的战略举措。切实加大政协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既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加强宣传,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必须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从根本上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虽然它是一种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但并不意味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没有任何效力,没有任何抑制作用。相反,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有许多优势,如位置超脱,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囊括了各党派、各阶层、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监督;政协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政协委员中有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们视野开阔,看问题深,影响力大等等。这些优势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科学性,从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有效的影响力。

(二)把握重点,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只有突出重点,注意方法,把握好角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这就是:在监督的内容上,要以对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为重点,而不能贪大求全,不分主次,全面出击,事无巨细都要监督,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在监督的形式上,要坚持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就需要有一个好的出发点,把自己摆在与被监督者平等的地位,采取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意见和建议要立足于帮助监督对象改进工作,加强建设,而不是专挑毛病,一味指责。在监督的角度上,要牢记政协的性质,将自己的职责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严格加以区别,绝不可以代替这些机关行使职权,也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而是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要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三)创新形式,拓展民主监督渠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当前,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更加广泛深入开展的进程中,应做好三个方面的结合: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把对群众日常生活中微观问题的关注同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问题的关注统一起来;民主监督的已有形式与新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已有形式,使之成为政协独特有效的监督形式,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不断拓宽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广度和力度;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监督相结合,如新闻媒体、人大、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人大、行政、纪检、监察监督的结合,相互取长补短,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近几年,各级政协正在疏通民主监督渠道,搭建一些民主监督平台。例如,向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派驻民主监督员,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

(四)健全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保障知情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基础,不知情,就必然无的放矢,参政议政就不得要领,监督也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转变协商主体,从“要我协商”转变为“我要协商”,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凡是政府的重大决策,应事先拿到政协来协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真正体现“协商在决策之前”;落实反馈机制,对于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凡是正确的应加以采纳;凡是对某些问题在看法上不完全一致的应加以解释,做到“事事有回音”,真正体现接受监督的诚意。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政协组织应该大力提倡和支持,并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和委员的优势,使民主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更广阔的舞台中实现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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