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优势,深入推进政协履职实效
资兴市政协主席 郑艾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体现界别特点”作为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点,提出“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深入研究政协发挥界别作用的有关问题,积极探索推动工作的现实方法和途径,是当前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履职的重要基础
人民政协自成立起就注意体现自身的界别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发挥界别作用显得格外重要。
1、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实践发展的需要。政协自成立之日起,就以“界别”作为参加单位。1954年,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时,全国政协改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共29个单位组成。以后各届略有变化,至第十届共由34个界别组成。2004年3月全国政协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组织总则”中第一次明确政协“设若干界别”。但对于如何设置界别,以及发挥界别作用的方式、途径和要求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意见》第一次将突出界别特色明确为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并对政协发挥界别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发挥界别作用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架构中惟一一个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机构,其委员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通过协商产生,主要体现人们在利益代表和诉求上的界别区分。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的创造,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优势所在。政协委员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是本界别参与民主政治的代言人;每位政协委员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贡献的社会群体。政协委员的界别代表身份,是人民政协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得以最广泛地争取、团结、影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充分利用各种政治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奋斗于既定目标。
3、发挥界别作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统一战线也发展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虽然基本上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仍存在不少亟须研究和改进的地方。人民政协如何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界别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已经成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相连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方式
在现有条件下,人民政协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方式有:
1、以例会为重要舞台。在大会发言中突出界别重要地位。举行全会或常委会,凡以界别(主要是党派、团体)名义提交的发言稿,一般安排作大会口头发言;组织界别专题讨论会。以某一界别为主,同时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和其他热心委员参加,就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一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由于参会人员都是内行,能够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集中的讨论,切实把本界别反映强烈、影响深远、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透,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促进党政科学决策。
2、以提案为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各级政协认真执行《提案工作条例》,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提案的提出、立案和办理工作。许多地方对党派、团体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规定党派、团体提案均先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阅批,然后再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从而保证了界别提案的办理质量,进一步调动了党派、团体、界别提案的积极性。
3、以反映社情民意为重要方面。各级政协在开展信息工作,积极向党政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时,注意发挥政协界别优势,要求职能部门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前提下,注重反映界别和特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协信息富有自身特色。
4、以专门委员会为重要依托。许多地方政协把专门委员会作为界别开展经常性活动的重要依托,通过他们加强与相关界别的联系,根据各界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诸如考察、调研、学习、讲座、联谊、扶贫等灵活多样的有界别特点的活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祖国统一献计出力。比如,通过组织文艺界委员扶贫演出、医药卫生界委员扶贫义诊、科技界委员科技下乡等群体性扶贫活动,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温暖送到了贫困地区的千家万户。
三、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界别设置不全不清。一是界别设置未能覆盖社会各阶层。一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新的社会阶层,如金融从业人员、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政协界别构成中没有体现。二是界别划分界线不清,出现交叉、重叠现象。如科协和科技界、共青团和青联界、工商联与经济界等,都存在人员交叉重叠的问题。主要是界别划分标准不一,有的是以政党区分,有的是以团体区分,把不同划分标准的社会阶层归并到一起,必然出现交叉重叠的情况。三是界别特色不明显的“特别邀请人士”界别,在委员总数中占一定比例。目前列入“特别邀请人士”的,基本上是因为比例或人数限制而无法放入其他界别的委员,以中共人士、党政部门领导为主,这是一个没有界别特色的界别。
2、界别意识不强。一是政协组织本身界别意识不强。政协的各种参政议政活动,以界别为单位组织的较少,特别是经常性工作多数不以界别为单位组织,对界别的整体优势发挥不够。二是政协委员本身界别意识不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如参加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视察和调研等,多数以个人名义出现,对界别代表的身份意识不够。同一界别的委员之间缺乏共同调研的途径和互相联系的平台,难以形成界别的整体合力。界别委员与界别群众的沟通联系也不够,还限于个别的、随意的阶段。
3、界别组织程度松散。除了中共、民主党派和一些人民团体外,其他各界别都过于松散,既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一些地方建立的界别召集人制度、界别活动小组等形式,也还处于探索阶段。
4、界别声音不强。政协还没有成为各界别愿望表达和利益诉求的主渠道,比如提案工作,目前界别提案很少,提案者以界别代表的身份反映本界别问题的也很少。政协其他参政议政渠道,如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视察、调研等,界别声音也不强。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作用的建议
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界别作用需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要与时俱进设置界别。一是依据地区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按照人口规模和结构设置界别数量和比例,充分体现政协组织广泛的代表性,使政协组织能广泛吸纳“各界的代表”,使政协界别设置覆盖社会更多方面、更多群体。二是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要联系经济发展的特征,尤其是产业结构、资源配置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的特征。三是界别的设置不能一成不变,而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及时调整。比如中介组织界别(或称专业人士界别),大力发展中介组织,是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民社会的重要途径,政协应将中介组织从经济界、法律界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个界别。四是对界别人数和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合并一些交叉重叠的界别,如科协界与科技界等。
2、要拓宽界别活动方式。一是突出界别声音。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调研或视察等参政议政形式中,鼓励和引导政协委员围绕本界别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一界别委员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加强对界别提案、社情民意的征集和收集,重视把界别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提案、社情民意等上升为政协建议案。以界别名义提出的建议案、提案,要列入督办重点,明确办理要求,保证办理质量。二是突出界别的整体性。在政协全会、专题议政会、座谈会、政情交流会、听证会等协商会议形式中,要求政协委员以界别名义作大会发言、专题议政发言;以界别编组进行分组讨论和组织政情交流会、座谈会;把界别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以界别的名义或界别委员联名的方式提交提案。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组织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会议,发表界别意见和建议。三是搭建联系群众的平台。界别委员要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意识、群众意识,自觉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反映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代表界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3、要建立健全界别组织机制。应建立界别群众推荐政协委员的选拔机制。政协委员作为界别的代言人,其最初推荐要充分尊重界别的意见。应逐步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尽可能扩大界别群众的参与权,由界别群众在充分酝酿、选拔的基础上推荐界别委员人选。初步设想,拟任政协委员要通过一定方式在界别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政协委员要定期向界别群众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此列为是否继续推荐的重要依据。
4、要搭建界别联系平台。一是建立主席联系界别制度。主席根据分工,在联系有关专委会同时,分别联系几个界别,及时了解相关界别的活动情况,指导和推动界别开展工作。要定期讨论界别工作,或召开界别专题工作会议,加强对界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建立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界别可以通过专委会的信息渠道,为界别反映社情民意,履行民主监督提供通道;通过专委会反馈的工作信息了解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通过专委会这一工作平台,在开展调研活动中创新思维经、创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专委会形成互动,就专委会提出的问题重点问题与专委会共同实施专题视察,在此基础上,形成界别集体提案或建议,利用专委会的平台开展研讨、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发挥界别的整体作用,为党政机关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三是建立界别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与政协界别相对应的政府部门应采取向该界别委员通报情况、联合调研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征询界别的意见,为界别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政府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规划和拟出台重大措施等,事先向相关界别通报,听取界别意见;各部门召开重要业务会议,邀请相关界别派人参加。各界别应及时向有关对口工作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