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晓辉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提出要求。目前,各地政协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做法,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相继举办了协商座谈会。笔者认为,协商座谈会作为新的专题协商形式,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专题协商座谈会这一重要协商民主形式沿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正确轨道向前发展。
建立并完善相关政策。一是明确协商座谈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作用,以及与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专门委员会专题协商及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联系与区别,给协商座谈会予以准确定位。二是明确举办协商座谈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坚持协商在决策前与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原则,突出平等开放的原则等,使专题协商座谈会在正确的架构下运行。三是明确协商座谈会的主要职能,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对协商内容和范围作出原则性规定。四是明确协商座谈会的组织形式,对会议筹备组织、会中议程安排,到会后整理上报等基本程序做出规定。五是明确责任和要求,就各级党委如何实施正确领导、政府如何给予配合支持、政协如何主动作为等,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一是规定协商内容,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二是规定协商的主体,解决“谁来协商”的问题。一般应由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政协委员、有关界别代表人士出席,并邀请中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要充分发挥专题协商和界别的作用,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切实反映人民群众诉求,达到协商主体代表性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三是规定协商的形式,解决“怎样协商”的问题。专题协商座谈会应请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议题进展情况,政协委员反映民意,专家学者提出专业意见,使会议成为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监督于一体的平台。四是规定协商意见办理程序,解决“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的问题。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计划安排机制。协商座谈会应一事一议、目标明确、研讨集中。在广泛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列出拟协商的议题,编制年度专题协商座谈会计划,由政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审议,报经党委批准后由政协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建立调研机制。在召开会议前,本着务实、深入、全面的原则,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研究,客观掌握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对话和互动机制。协商座谈会一般应由主席主持,政协主要领导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有关界别代表人士出席,并邀请中共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四是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协商座谈会结束后,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根据办理情况,适时组织督办和跟踪视察,做实对意见建议的研究、办理落实,使议政建言成果得到充分吸纳,进入决策。
(作者单位:大连市政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