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的渠道和内容,把握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民主监督,为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政协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召开协商民主会议,夯实民主监督基础 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召开的各种协商民主会议,是开展民主监督的主渠道,是夯实民主监督的基础。要利用政协各种会议,进行民主协商,使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利用政协全体会议,对当地政府的重大工作,对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提出意见建议,建言献策。要利用常委会议和各委会与部门联系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政府有关重大工作的情况通报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并认真组织协商、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了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发挥政协组织的广泛性、代表性,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凝聚人心,凝聚合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二、发挥提案建议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经常性工作,具有方便灵活、机制健全、富有成效的突出特点。人民政协要以提高提案撰写质量、办案质量、服务质量为目标,完善提案工作制度,加强学习培训,严格审查立案,采取专项提案分析、现场办案、复查补办、提案追踪办理、网上提交和办理提案等措施,提高提案工作水平。特别要注重加强提案的阅批和督办,每年要确定几件重点提案进行督办。要利用建议案内容重要、形式庄重的特点,对事关全局性、前瞻性、重大性课题提出的建议,要采用建议案形式,以便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借助政协专刊和社情民意信息途径,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以便畅通、快捷、安全地向党委政府反馈群众思想脉搏,诉讼群众利益要求,从而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三、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提升民主监督层次 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把握得准,督察得实,关键在于掌握实情,抓住根本。要从党政关心、民众关注角度出发,紧扣经济发展重点选题,关注民生热点选题,围绕社会难点选题,做到选准题目,提高调研视察的针对性。调研视察角度要高、力度要深、重点要准,运用专委会联合、上下联动、跨区域横向、专委会与民主党派联袂、委员自动结合组织、邀请专家和无陪同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视察。要注重调研和视察有机结合,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做到既讲求监督的高起点,又将监督渗透到各个层次中去,在知情问政中开展监督。要注重调研视察成果转化,要体现委员知情性、议政性,对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落实,提升民主监督的质量。 四、运用民主评议方法,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民主评议、选派监督员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有益探索和有效形式。各级政协组织每年要组织专委会和界别委员对当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通过走访及问卷调查、群众测评、组织座谈、委员评议等形式,进行专项民主评议、专题民主评议,提出批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能。要重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政协委员,担任政府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和部门的行风评议员、特约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选派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派出单位和邀请单位的双向互动,使民主监督实现从“要我监督”转变成“我要监督”的质的飞跃。 五、积极开展联合监督,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与我国其他的监督相联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要按照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关于民主监督的范围和要求,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探索民主监督同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及社会的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办法,开展联合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在监督中,要找准监督的着力点,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既讲究监督的勇气和魄力,又追求监督的能力和艺术,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推进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程等专项监督,民主监督组成人员要由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闻记者、主管局负责人、纪委人员、审计人员、社区群众代表等组成,使监督代表性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权威性,联合监督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谢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