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郴州市委员会
印发《关于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
制定办法》的通知
政协各县市区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市委(筹委)、市工商联,市政协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
《关于制定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关于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调研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升协商议政质量,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不断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政全委发〔2015〕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郴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是指每年政协重点开展的各类调研,会同党委、政府在政协开展的各类重大协商活动和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贯彻执行、解决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 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建言,坚持广泛多层协商,坚持坦诚相见、增进团结,注重前瞻性、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为加快建设实力郴州、创新郴州、开放郴州、生态郴州、人本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献计出力。
第四条 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包括调研课题、协商议题、监督议题,活动的组织形式、程序、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范围、带队领导、牵头或负责单位等内容。
第五条 列入政协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的课题,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来设置,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列入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议题,应是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在政协与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等进行协商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列入政协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议题,应聚焦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第六条 调研形式根据提出的课题相应确定,主要包括常委会重点调研和专委会重点调研两种形式。常委会重点调研主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专委会重点调研主要围绕某一领域、某一行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承办,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协商形式根据提出的重点协商议题相应确定,主要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专题协商主要是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协商活动。对口协商主要是涉及某领域、某行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协商活动。界别协商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协商活动。提案办理协商主要是年度重点提案,由市政协负责督办单位组织实施,领办重点提案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和提案者参加协商活动。
各项协商活动,可根据情况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和旁听。
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委员议事平台等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
第八条 监督形式根据提出的监督议题相应确定,主要有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和推荐特约监督员、组织民主监督小组等其他形式的监督。会议监督指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等就监督性议题,听取意见,互动交流,提出建议和意见。视察监督是针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监督性议题,组织委员视察团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主要有常委会专题视察和专委会专题视察两种形式,常委会专题视察以巡视察看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主,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参与。专委会专题视察以巡视察看某一领域的重点问题为主,具有内容集中、专业性强等特点,由分管联系的市政协领导带队,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参与。提案监督是指政协委员通过提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项监督指政协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明察暗访,摸准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专项监督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参与。推荐民主监督员,指应邀或协商委派市政协委员到部门、单位、行业等担任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是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特定事项和向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参与。
政协还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
各项监督活动,可根据情况邀请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参加。
第九条 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的主题、议题的确定,应坚持广泛充分协商原则,与党委政府充分协商,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县市区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年初基本确定。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按以下程序产生:
(一)市政协专委会在征求市政协各参加单位、界别、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选题。当年11月完成。
(二)市政协研究室收集各专委会提出的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选题,结合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综合提出市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当年12月完成。
(三)召开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市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次年1月完成。
(四)召开市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次年2月上旬完成。
(五)召开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正式形成政协年度调研、协商和监督工作计划。次年2月下旬完成。
(六)报请市委原则同意。
(七)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发文。
第十条 本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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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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